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、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树牢纪法意识,规范日常行为,维护社会良好秩序,大姚县纪委监委采取“先曝光、后核查、再处理”的方式,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、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。现将4名党员、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:
九金才,中共党员,大姚县昙华乡菜西拉村党总支副书记,2023年1月8日17:0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。
李志军,中共党员,大姚县三岔河镇背阴地村委会落石底村村民,2023年1月17日21:34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。
段国永,中共党员,大姚县三岔河镇白泥田村委会大白泥田一组村民,2023年1月18日15:0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。
李永周,中共党员,大姚县石羊镇大中村委会李家庄二组村民,2023年1月20日12:4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。
欢迎广大干部、群众提供线索,予以监督。
中共大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姚县监察委员会
2023年2月2日